各会员单位、有关单位:
为更好服务复合材料领域科技工作,推动科技创新,提升科技成果的价值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同时为复合材料科技成果推广应用、奖项申报等提供依据,依据国务院《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,山东复合材料学会现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,以准确评估科技成果的价值和水平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范围
复合材料及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自主或合作研发,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,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、后续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取得的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计和技术标准等。
二、申请评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
1.评价大纲;
2.工作报告
(1)项目立项背景
(2)主要做法
(3)项目完成情况
(4)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及前景
(5)体会与建议
(6)主要完成人员等;
3.技术研究报告
(1)研究背景、目的及意义
(2)研究内容、方法及结论分析
(3)项目科学价值与技术价值分析
(4)项目整体特点及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综合比较
(5)经济、社会文化价值分析
(6)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研究方向
4.经济、社会与文化效益分析报告;
5.检索查新报告;
6.用户使用证明;
7.取得的知识产权或论文、专著等;
8.其他需要准备的材料(包括检测报告、销售合同和产品图片等)。
三、评价流程
1.学会聘请同行专家对技术成果进行评价;
2.召开专家会议,成立项目评价专家组,选举专家组组长、副组长,讨论通过评价大纲;
3.听取技术成果完成人介绍技术成果的情况,提交相关材料,各位专家发表评议意见并对技术成果提出质询,专家打分、评价分级后按照规定的格式形成评价意见,作出评价结论,出具评价报告。
四、评价内容
1.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、规范,符合要求;
2.评价成果的试验方案、工艺路线、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及合理性;
3.对成果的科学价值、技术价值、经济价值、社会价值、文化价值做出评价;
4.对成果做出评价结论;
5.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。
五、相关说明
1.知识产权、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列等权属方面不能存在争议;
2.相关资料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,且为可公开资料不得涉密;
3.学术类成果应经有关单位采纳或正式公开,工程类成果应经过应用实践,并基本具备推广应用条件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姜明月:15954655071(微信同号)
邮 箱:sdfhclxh@126.com
地 址: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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